關于《潮州市古城區(q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修訂)》的解讀
《潮州市古城區(q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修訂)》(潮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經(jīng)2022年6月2日潮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現(xiàn)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7 年 12 月潮州市頒布實施的《潮州市古城區(q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潮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 號),,是全國第一部地級市古城區(qū)消防安全管理的政府規(guī)章,是潮州市保障古城區(qū)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依據(jù),。該規(guī)章實施以來,,古城區(qū)居民住宅、經(jīng)營性場所的消防安全條件得到改善,,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大幅提高,,14 處國保單位啟動了消防提升工程,消防設施同步更新,,為提升潮州古城做出了重要貢獻,。
近年來,隨著潮州旅游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古城區(qū)居住,、從業(yè)人員大幅增加,消防安全風險同步加劇,,古城區(qū)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職責不明,、“三小場所”違規(guī)住人、居民住宅電氣線路私拉亂接,、火災防控僅靠人力,、歷史文物建筑缺少消防保護等問題越發(fā)突出,現(xiàn)有《管理辦法》已難以適應現(xiàn)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同時,,作為制定《管理辦法》的主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于 2019 年、2021 年先后兩次進行了修訂,,《管理辦法》具備修訂的必要性,。
二、修訂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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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
4.《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5.《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guī)定》
6.《潮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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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8.《揚州市揚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9.《潮州古城提升行動計劃(2020-2025 年)》(潮辦通〔2020〕147 號)
三、修訂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修訂)》內容包括了總則,、消防安全要求,、監(jiān)督管理、火災處置,、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 57 條,主要修訂情況如下:
?。ㄒ唬┬略?20 條:依據(jù)《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guī)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文物建筑防火設計導則》《文物建筑和博物館火災風險防范指南及檢5查指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主要新增了以下內容:
1.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新增了第七條消防救援數(shù)據(jù)應用建設、第十條表彰和獎勵,;
2.為加強消防重點保護對象文物建筑和文博單位的保護,,增加了第二十四條文物建筑用電管理、第二十七條文博單位消防安全要求,、第二十八條不可移動文物防火設計要求,;
3.針對古城區(qū)不同場所類型提出不同消防安全要求,新增了第三十條餐飲場所消防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條老舊小區(qū)消防安全要求,、第三十二條出租房消防安全要求、第三十三條教育,、托幼,、托管、校外培訓場所消防安全要求,、第三十九條教育機構,、托幼、托管,、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
4.針對古城區(qū)消防安全重點隱患提出不同消防安全要求,新增了第四十條消防安全宣傳,、第四十一條 供用電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條電動車安全管理;
5.為進一步落實各級職責,,新增了第四十三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安全責任、第四十四條居委會消防安全責任,、第四十九條人員培訓,、考核、演練,;
6.為進一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新增了第五十一條“三合一”場所責任、第五十二條違規(guī)使用電動車責任,、第五十三條影響消防安全責任,;
7.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管理辦法》,增加了第五十六關于老舊建筑,、小型場所,、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消防設施的釋義,。
?。ǘ嵸|性修訂 32 條:主要修訂方面為政府部門職責、其他單位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經(jīng)費保障,、總體標準要求、消防規(guī)劃和建設,、宣傳教育,、消防通道要求、消防給水要求,、消防設施維護,、建造裝修和材料要求、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抽查,、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前安全檢查,、技術標準要求、易燃易爆防范及嚴禁違規(guī)住人,、電氣檢測維護,、用氣安全要求、經(jīng)營場所消防安全要求,、住房消防安全管理,、文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力量體系建設,、救援預案與演練,、群眾義務、違反治安管理責任,。
?。ㄈ﹦h除 2 條:刪除了原第二十九條、原第三十一條,。
四,、解讀方式和途徑
本解讀材料與《管理辦法(修訂)》在潮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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