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fā)《潮州市“三舊”改造中土地收益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0-08-16 19:28
發(fā)布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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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fā)《潮州市“三舊”改造中土地
收益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市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現(xiàn)將《潮州市“三舊”改造中土地收益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潮州市 “三舊”改造中土地收益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我市“三舊”改造中土地出讓金的收支管理,,根據(jù)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和市政府《關于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潮府〔2010〕15號)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就“三舊”改造中土地收益的收取和使用,,制定本辦法:
一、征收管理
(一)“三舊”改造涉及土地出讓金和補繳地價差款收入全部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
(二)“三舊”改造涉及轉讓土地使用權補辦用地手續(xù)和改變用途,、延長土地使用年限的,按規(guī)定收取土地出讓金或地價差款,。
(三)對經批準納入“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征收部門應根據(jù)土地出讓合同和用地批準文件,開具繳款通知書,,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項目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依法足額將土地出讓金和地價差款繳入國庫,。
二、使用范圍
(一)“三舊”改造涉及的前期費用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二)按“三舊”改造政策規(guī)定可以返撥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項目單位:
1,、需改變土地用途的改造項目,補繳的地價差款60%返撥受讓方用于項目改造,。
2,、農村集體將國有留用地或集體土地征為國有土地后自行或合作開發(fā)商品房而發(fā)生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改造項目,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農業(yè)土地開發(fā)資金,、廉租房基金,、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出讓業(yè)務費后余額60%返撥該農村集體,,專項用于包括保證征地農民原生活水平補貼支出,、補助征地農村居民社會保障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等。
3,、需要搬遷的國有企業(yè)用地由市,、縣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后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補償?shù)荣M用后,,其土地出讓純收益按60%的比例,,返還用于支持國有企業(yè)的發(fā)展。
4,、市,、縣人民政府通過征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經營性開發(fā)的,土地出讓純收益的60%返還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fā)展,。
(三)經市政府審批同意的涉及“三舊”改造的其他費用,。
三、支出管理
(一)所有支出通過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
(二)按“三舊”改造政策規(guī)定可以撥付的各項資金,,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經“三舊”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后報市政府審定,由市財政局撥付,。
(三)“三舊”改造資金的撥付按市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涉及“三舊”改造的各項資金,必須按現(xiàn)行財務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顚S茫魏螁挝换騻€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
四,、本辦法在實施“三舊”改造期間適用,,“三舊”改造工作結束后自行廢止。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主題詞:國土資源 三舊改造 出讓金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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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xié)辦,,市紀委辦,,潮州軍分區(qū),市法院,,市檢察院,,駐潮部隊,中央,、省駐潮各單位,,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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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8月16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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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