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潮府告〔2017〕3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粵國土資(建)字〔2016〕663號文件批準我市市區(qū)2015年度第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經省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潮州市市區(qū)2015年度第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潮州市湘橋區(qū)磷溪鎮(zhèn)窯美、埔涵,、田心,、福聚、塘邊,、仙田一,、仙田二、仙田三,、溪口三,、溪口七、溪口八經濟聯(lián)合社,。
三,、征收土地面積:28.6446公頃。
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地類名稱
面積(公頃)
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
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萬元)
萬元/公頃
小計(萬元)
水田
19.3038
114.2025
2204.5422
515.6028
旱地
0.0832
114.2025
9.5016
園地
1.1534
114.2025
131.7212
其他農用地(不含養(yǎng)殖水面)
2.5910
114.2025
295.8987
建設用地
4.9427
114.2025
564.4687
未利用地
0.5705
114.2025
65.1525
合計
28.6446
3271.2849
515.6028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該批次用地征地后有540人屬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486萬元已經存入“社會保障資金過渡戶”,。
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辦法:在征地時給予一次性補助,,由湘橋區(qū)磷溪鎮(zhèn)窯美、埔涵,、田心,、福聚、塘邊,、仙田一,、仙田二、仙田三,、溪口三,、溪口七、溪口八經濟聯(lián)合社自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磷溪鎮(zhèn)國土資源管理所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浭掷m(xù)。
被征地村
登記時間
登記地點
復核時間
窯美村
埔涵村
田心村
福聚村
塘邊村
仙田一村
仙田二村
仙田三村
溪口三村
溪口七村
溪口八村
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3月2日
磷溪鎮(zhèn)國土資源管理所
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17日
凡從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shù)怯洝?/p>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