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楓溪派出所快速反應,與時間賽跑,,在事主被騙1萬元后,,及時進行勸阻,,避免更大的損失,。 8月12日,楓溪派出所接電詐預警信息稱,,在楓溪區(qū)大祠堂路一小區(qū)附近一女士可能正在被詐騙,。接報后,該所立即組織警力勸阻,,民警一面迅速撥打方女士的電話,,并向方女士發(fā)送提醒短信,不斷嘗試與其取得聯(lián)系,,但一直無法得到回應,;另一方面,通過智慧新警務多方尋找方女士的家屬,,很快找到方女士的丈夫羅某,,了解到方女士沒有在家中。 為與騙子“搶時間”,,及時阻止方女士上當受騙,,民警不停撥打方女士的電話,爭取能與其取得聯(lián)系,,同時多措并舉,,循線尋找方女士。經過半個多小時持續(xù)的努力,,民警終于在楓溪區(qū)外馬路一手機店找到方女士,。此時,方女士正與自稱“某市公安局的警察”進行通話,,稱方女士涉嫌洗錢,,因方女士手頭沒錢只有金首飾,對方遂讓其先將金首飾變賣為現(xiàn)金,。方女士按照對方指示,,將自己的金首飾拿到附近金鋪變賣了近一萬元現(xiàn)金,并按對方指示先辦理新手機及新號碼,,并到網(wǎng)上辦理貸款,。民警趕到現(xiàn)場后立即向方女士表明身份,告知這是典型的“冒充公檢法”詐騙手段,。因為民警的及時勸阻,,方女士未辦理貸款及轉錢給騙子。 經過民警一番耐心講解,,方女士恍然大悟,,“幸虧民警及時到場勸阻,不然其何止被騙變賣金首飾的1萬元??!”方女士對民警的及時勸止與耐心講解表示衷心的感謝,,并表示將會加強個人防范意識,確保財產安全,。 “公檢法”機關不會通過電話或者網(wǎng)絡進行辦案調查,。
“公檢法”機關不會讓公民自行上網(wǎng)查詢“通緝令”、“逮捕令”,,不會通過社交平臺發(fā)送法律文書和個人工作證件,。
“公檢法”機關不存在“安全賬戶”或“核查賬戶”,更不會通過電話,、網(wǎng)絡通知涉案人員核查資金,、轉賬匯款、下載APP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