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市監(jiān)罰字〔2020〕76號 |
章培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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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區(qū)浮洋鎮(zhèn)昭業(yè)陶瓷制作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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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當事人于2018年11月份,未經商標權利人授權許可,,
擅自加工生產帶“ ”商標的咖啡壺,、糖壺等陶瓷用品。至2020年5月12日被查期間,,當事人一共生產加工帶“ ”商標的糖壺50支,,奶壺50支,咖啡壺50支,,杯子50個,,8寸盤50只,6寸碟100只,。當事人將上述產品在廠內二樓展廳對外展示并銷售,。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12日被查之日止,上述帶有“ ”商標的6個品種陶瓷用品銷售額一共6252.00元,,獲利一共1098.00元,,庫存產品貨值金額合計5448.00元。當事人庫存未使用的用于加工湯匙的“ ”花紙貨值金額90.00元,。當事人加工經營帶“ ”商標的陶瓷用品經營額合計11790.00元,。 |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及《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作如下行政處罰:
一,、沒收商標侵權的標注“ ”商標糖壺27支,、奶壺20支、咖啡壺29支,、杯子12個,、8寸盤35個、6寸碟60個,;標注“ ”商標的花紙300標,;
二、對商標侵權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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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罰款
沒收侵權產品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 |
202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