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送達公告
2021-12-13 09:37
來源:本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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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
你于2021年4月22日14時06分使用湘F24067運輸車輛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一案,,本機關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粵潮交罰[2021]01261號)并依法向你送達,決定給予罰款柒仟元整(7000元)的行政處罰,。因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依法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nèi)依法向潮州市湘橋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