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送達公告
2022-05-07 11:48
來源:本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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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士銀:
你于2021年5月1日06時03分使用蘇DFG921運輸車輛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一案,,本機關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粵潮交罰[2021]00624號)并依法向你送達,,決定對你處罰款貳仟元整(2000元),。你在法定期限內(nèi)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法定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和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發(fā)出《催告書》(粵潮交催[2022]00073號),,因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催告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nèi)到潮州市城新西路新南路1號(交通違章處理中心)繳納罰款貳仟元整(2000元)。逾期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你可向本機關進行陳述或申辯,,本機關將依法核實,。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