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潮府行復〔2024〕55號行政復議案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的公告
2024-07-26 17:24
來源:本網(wǎng)
【瀏覽字體:大 中 小】
分享到:
林大和:
申請人林孝忠,、林孝澤因不服潮安區(qū)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1日作出的《土地權(quán)屬爭議處理決定書》,,于2024年7月10日通過郵寄方式向潮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府已依法受理(案號列:潮府行復〔2024〕55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你依法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本案行政復議,。因本案各方當事人均無法提供你的聯(lián)系方式,,故未能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通知你參加本案行政復議,。
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如下:如你參加本案行政復議,請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府提交書面意見及相關(guān)證據(jù)材料,。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公告期間不計入本案審理期限。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