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饒平縣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饒平縣2024年度
第九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20)〔2025〕10號
潮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饒平縣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審查報告》(潮自然資〔2025〕38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饒平縣2024年度第九批次使用4.3064公頃城鎮(zhèn)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饒平縣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3.9825公頃(其中耕地0.625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xù),;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1475公頃和未利用地0.140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0356公頃。上述4.3064公頃用地由當?shù)厝嗣裾凑諊量臻g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城鎮(zhèn)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chǎn)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chǎn)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shù)量相等,、質量相當?shù)母兀?/span>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農業(yè)農村廳,財政部廣東監(jiān)管局,、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廣州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省林業(y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