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潮府告〔2022〕1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潮州市市區(qū)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20)〔2022〕30號)等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經(jīng)省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潮州市市區(qū)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三、批準文號:粵府土審(20)〔2022〕30號,。
四,、擬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圍:楓溪區(qū)路西辦事處高廈經(jīng)濟聯(lián)合社
五、征收土地面積:1.2992公頃,。
六,、征收土地用途:醫(yī)療衛(wèi)生等用地。
七,、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該批次用地征地后有146人屬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131.4萬元已經(jīng)存入“社會保障資金過渡戶”,。
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辦法:在征地時給予一次性補助,由楓溪區(qū)高廈經(jīng)濟聯(lián)合社自行安置,。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路西辦事處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洝?/span>
九、凡從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shù)怯洝?/span>
十、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浀?,將視為放棄其應有權益?/span>
十一,、申請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征地批復〔粵府土審(20)〔2022〕30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公告期限為2022年7月20日到8月2日,。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