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務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的通知
( )
公通﹝2017﹞14號
關于印發(fā)《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務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務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經中心研究制定,,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各科室、管理部遵照執(zhí)行,。
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6日
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務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市公積金中心政務信息依申請公開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信息的知情權,,根據省、市有關政務公開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自身需要,,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公開未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事項,市公積金中心依照本辦法向申請人公開相關信息的活動,。
第三條 依申請公開應當遵循依法公開,、真實快捷、方便申請人知曉的原則,。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公開下列政務信息的,,不予公開:
(一)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
(二)涉及到商業(yè)秘密的信息,;
(三)涉及到個人隱私的信息,;
(四)法律、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申請人可以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向中心綜合科提出申請,,要求獲得有關政務信息,。采用上述方式確有困難的,可以采用當面口頭形式提出申請,。中心綜合科收到申請后,,應當予以登記。
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姓名,、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如果申請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聯(lián)系方式,;
(二)所需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四)申請?zhí)峤坏臅r間,。以信函形式提出申請的,,提出申請的時間以郵戳之日確定。
市公積金中心可以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書的格式文本,,但不得要求申請人在格式文本中填寫與申請信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
第六條 中心綜合科收到申請后,應當督促有關科室或管理部自登記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答復或者提供政務信息,。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可以當場答復的,,應當予以當場答復。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政務信息的,,應當加蓋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屬于已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依法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申請內容不屬于政務信息或者不屬于本廳受理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本局受理范圍但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應當告知其申請機關。
(四)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五)申請請求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第七條 對應當向社會公開而未公開的事項,任何人申請公開的,,應當自收到公開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第八條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經中心班子同意,,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條 依申請?zhí)峁┬畔ⅲ袟l件的可以安排適當?shù)臅r間和場所,,供申請人當場閱讀或者自行抄錄,。申請人在申請中選擇以郵寄、遞送,、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獲取政府信息復制件的,應當以該申請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術原因無法滿足的,,可以選擇以符合信息特點的形式提供。
第十一條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qū)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以公開的內容。
第十二條 對應當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無償提供,。答復申請人依法不予公開、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再以有償服務或者變相有償服務的形式提供,,不得通過與局機關有隸屬或者業(yè)務指導等關系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介組織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shù)男问较蚬?、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
第十三條 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人權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第三人同意公開的書面意見,,或者由行政機關書面征詢第三人的意見。未經第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公開,。
第十四條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的工作人員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及行政處分的,按照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