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
( )
2018-05-17 19:50
來源:本單位
【瀏覽字體:大 中 小】
分享到:
公通〔2018〕6號
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
為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wěn)健運行,依法維護繳存職工權益,,根據建金﹝2018﹞46號,,經中心班子研究決定,,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潮府﹝2014﹞8號文第十三條第(二)項“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申請?zhí)崛∑渥》抗e金個人賬戶內的存款余額,,提取時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毖a充調整為“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wěn)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xù)手續(xù),。未在異地繼續(xù)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提取時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二,、對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記載其失信記錄,并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對已提
取資金的,,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并依法依規(guī)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lián)合懲戒,。同時,,將依據市公積金中心《關于嚴厲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通告》(潮公積金﹝2018﹞8號)文件相關處罰措施進行處罰。
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