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nèi)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shè)項目或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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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事項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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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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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項名稱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nèi)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shè)項目或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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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頒發(fā)的證件及有效期 |
證件:審批文件,。 有效期: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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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審批類型及法律效力 |
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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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shè)定依據(jù) |
《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1999年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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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審批條件 |
1.已與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簽訂協(xi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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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請資料 |
1.上報設(shè)計資料和文件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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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前置審批 |
是否須前置審批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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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審批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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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審批受理機構(gòu)及地點 |
潮州市水務(w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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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審批決定機關(guān) |
潮州市水務(wù)局(權(quán)限以上報廣東省水利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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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審批程序 |
1、在潮州市水務(wù)局辦公室提交申請,; 2,、潮州市水務(wù)局審查批準(權(quán)限以上報廣東省水利廳審批); 3,、到潮州市水務(wù)局辦公室領(lǐng)取結(jié)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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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審批流程 |
審批環(huán)節(jié) |
√□受理 √□承辦 √□核準 √□簽發(fā) □發(fā)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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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環(huán)節(jié) |
□聽證 □檢測 □檢驗 □檢疫 □招標 □拍賣 □鑒定 √□專家評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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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審批時限 |
法定時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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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技術(shù)評審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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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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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審批表格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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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審或年檢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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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咨詢與投訴的機構(gòu)和電話 |
咨詢:潮州市水務(wù)局工程管理科 咨詢電話 :235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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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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