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達2016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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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府函〔2016〕137 號
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達 2016 年度住房保障 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市各開發(fā)區(qū)、 潮州新區(qū)管委會:
根據(jù)省政府落實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 際,,現(xiàn)將我市 2016 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分解下達(詳見附表),,并通知如下:
一,、確保按時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強化住房保障工作的責 任意識,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和綠色通道工作制度,,加大 力度,,認真組織落實,加快前期工作進度,,確保到6月底各項任務 實現(xiàn)時間過半,、任務過半,到10月底全面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二,、大力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
有棚戶區(qū)改造任務的縣(區(qū))要通過貨幣補償、政府組織棚 改居民自主選購商品住房,、政府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作為安置房等 方式,,大力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要將“去庫存”和棚改緊密結 合,,應將存量商品住房作為重要的安置房房源,,原則上按照不低 于50% 的比例確定本地區(qū)棚改貨幣化安置目標。
三,、加快已開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進度,完善配套基礎設
施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房地產管理局要切實加快
已開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完善項目配套基礎設施,, 截至 2013 年底已開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要全部竣工,,并完 成分配入住工作。
四,、落實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整改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保障性 住房和棚戶區(qū)改造跟蹤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要專門制訂整改方 案,、明確整改時間,、整改要求,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員,。要及時完 善制度,、堵塞漏洞、杜絕同類問題再次發(fā)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房地產管理局應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前將《2016 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新開工項目計劃表》,。
《2016 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項目計劃表》、《2016 年棚 戶區(qū)改造任務計劃進度表》報送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并于每月 20 日之前,,將本區(qū)域住房保障工作進展情況書面報送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附件:潮州市 2016 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分解表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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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潮州市 2016 年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計劃表
類型 | 新開工棚戶區(qū)改造 安置 |
租賃補貼 |
基本建成 |
分配入住 | |
棚戶區(qū) 合計 | 其中: | ||||
城市棚 戶區(qū) | |||||
合 計 | 880 | 880 | 230 | 220 |
截至 2013 年底已 開工的保障性安 居工程項目要全 部完成分配入住 |
市房管局 | 0 | 0 | 30 | 220 | |
楓溪區(qū) | 480 | 480 | 0 | 0 | |
潮安區(qū) | 0 | 0 | 50 | 0 | |
饒平縣 | 400 | 400 | 15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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