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fā)《潮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guī)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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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0 08:00
發(fā)布單位:市政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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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fā)《潮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guī)則》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市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現(xiàn)將《潮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guī)則》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guī)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充分發(fā)揮法律顧問的參謀,、助手作用,,推進依法行政進程,,建設法治政府,,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建立市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組建市政府法律顧問室(以下簡稱法律顧問室),,為市政府法律事務提供咨詢,、代理活動。法律顧問室的日常工作由市法制局負責,。
第三條 法律顧問室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提出聘請,、解聘政府法律顧問的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法律顧問的日常管理,、聯(lián)絡、協(xié)調(diào)工作,,根據(jù)需要,,為政府法律顧問提供服務和協(xié)助;
(二)負責草擬,、完善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工作制度,,報市政府法律顧問室主任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經(jīng)市政府指派,,召集政府法律顧問對特定事項進行調(diào)查,、論證、協(xié)調(diào),,并提出相關的法律意見,;
(四)處理法律顧問室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室主任由市法制局局長兼任,,主持法律顧問室全面工作并負責召集法律顧問會議,。其主要職責是:
(一)召集法律顧問就市政府專項法律事務進行論證、評估,,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二)負責定期召開法律顧問室工作例會,聽取法律顧問工作情況匯報,,并定期向市政府匯報法律顧問室工作情況,;
(三)負責召集市政府法律顧問臨時工作會議,研究具體工作事務,;
(四)處理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五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以下簡稱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為市政府的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合同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二)代理市政府的訴訟、仲裁,、執(zhí)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三)草擬、修改、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簽署或授權部門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以及其他法律文書,;
(四)根據(jù)需要參與市政府對外交往和重大經(jīng)濟項目的洽談工作;
(五)承辦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重要法律事務,。
第六條 市政府聘請的法律顧問,,由市政府頒發(fā)聘書。其專業(yè)類別,、條件和人數(shù)由市政府法律顧問室擬定,。主要從政府法制機構、法律服務機構,、法學教研機構及其他法律專業(yè)人士中選聘,。
第七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實行兼職制,不占用編制,,不評定級別,。但可以根據(jù)工作任務,由市政府支付酬金或者辦案經(jīng)費,。
第八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的聘期與每屆政府的任期一致,,可以連聘連任。
特殊情況下,,市政府可以提前解聘,。
第九條 根據(jù)法律事務需要,法律顧問室可以臨時聘用其他專業(yè)人士處理有關訴訟,、仲裁,、執(zhí)行、調(diào)查取證,、咨詢等法律事務,。
臨時聘用的律師或其他專業(yè)人士,由法律顧問室代表市政府辦理聘用手續(xù),。
第十條 法律顧問室辦理市政府緊急應對的法律事務時,,使用“潮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務專用章”。
相關文件中需由市長簽章的,,由市法制局按程序提出請示,。
第十一條 市政府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涉及法律事務時,,法律顧問室可以派員列席并發(fā)表意見或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 市政府所屬部門(機構)處理涉及金額較大或影響較大的法律事務,應事先征求法律顧問室意見,。
本條所稱金額較大的法律事務,,指有關合同標的,、爭議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法律事務或重大行政處罰行為。
第十三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依照本規(guī)則辦理涉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門(機構)的法律事務需要有關單位配合時,,有關單位應當依法予以協(xié)助。
第十四條 各縣,、區(qū)政府(管委會)處理本級政府(管委會)較大法律事務,,應報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備案。
第十五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方式主要為會議工作制和委托辦事制,。具體通過調(diào)查研究,、出具法律意見書、參加有關會議,、參與商務談判,、個別咨詢、代理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務,。
第十六條 法律顧問會議討論、研究法律事務涉及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行政決策時,,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參加,,介紹有關情況,并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
根據(jù)工作需要,,法律顧問室可以邀請經(jīng)濟貿(mào)易、規(guī)劃建設,、科學技術等領域的專家參加法律顧問會議,。
第十七條 法律顧問室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報告上年度法律顧問工作。
根據(jù)工作需要,,法律顧問室可以邀請經(jīng)濟貿(mào)易、規(guī)劃建設,、科學技術等領域的專家參加法律顧問會議,。
第十七條 法律顧問室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報告上年度法律顧問工作。
第十八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履行職責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ㄒ唬敱WC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時間,;
(二)按要求參加或者列席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
?。ㄈυ诠ぷ髦薪佑|到和了解到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不應公開的信息應當保守秘密,;
?。ㄋ模┎坏贸轿袡嘞蓿坏靡哉拿x從事與委托事項無關的任何活動,;
?。ㄎ澹┰谠V訟、仲裁或非訴訟活動中不得接受其他當事人的委托,,辦理與市政府有直接利害沖突的法律事務,;
?。┦姓深檰柌坏美霉ぷ鞅憷麨楸救嘶蛘咚酥苯踊蜷g接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九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ㄒ唬?次以上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的;
?。ǘ┎蛔袷乇C芤?guī)定,,泄漏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不應公開的信息的,;
?。ㄈ┮哉深檰柮x從事與履行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ㄋ模┰谠V訟、仲裁或非訴訟活動中接受其他當事人的委托,,辦理與市政府有直接利害沖突的法律事務的,;
(五)其他有損政府形象和政府利益的行為,。
第二十條 法律顧問室工作所需經(jīng)費,,由法律顧問室在年初提出預算,報市財政局審核后在單位年度預算中下達,,實行??顚S谩J胸斦?、審計部門依法對法律顧問室的經(jīng)費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審計,。
第二十一條 法律顧問室可以根據(jù)本規(guī)則制定相關實施辦法或工作制度,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法律顧問室可以根據(jù)本規(guī)則制定相關實施辦法或工作制度,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則由市法制局負責解釋,。自頒發(fā)之日起施行,。
主題詞:行政事務 法律顧問 規(guī)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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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xié)辦,,市紀委辦,潮州軍分區(qū),,市法院,,市檢察院,駐潮部隊,,中央,、省駐潮各單位,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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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年6月20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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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