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條例》實施后,,申請住宅區(qū),、樓宇命名,、更名的審批主體有沒有變化,?
2024-05-29 17:05
發(fā)布單位: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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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變化,。根據(jù)《地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六)點“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qū),、樓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主管部門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批準(zhǔ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