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fā)現界樁損壞,,是否能夠自行購買材料修復界樁?
2024-11-08 17:00
發(fā)布單位:廣東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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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增設,、修復、恢復界樁以及指使他人故意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增設,、修復、恢復界樁的,,按照《行政區(qū)域界線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處罰。 因過失造成界樁損壞的,,過失人應當及時報告界樁所在地任何一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